企业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(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)操作一览表
解除原因 | 解 除 条 件 | 注意的问题 | 特别提醒 |
试用期间 | 1. 试用期间 2.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胜任工作≠不符合录用条件 | 录用条件明确的证明责任 | 随时≠随便 |
严重违纪 | · 存在规章制度 ·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按规定可以辞退 | 严重违纪界定的证明责任 |
重大损害 | · 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 · 造成重大损害 | 重大损害界定的证明责任 |
兼职 |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 | 严重影响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明责任 |
无效劳动合同 | 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 | 证明责任 |
刑事责任 | 被追究刑事责任 | 刑事责任的范围 |
用人单位预告通知(非过失性)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
解除原因 | 解 除 条 件 | 注意的问题 | 解除限制 |
医疗期满解除 | 1、医疗期满 2、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| 1、提前30日通知 2、支付经济补偿金 |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条规定的6种情形 |
不能胜任工作 | · 不能胜任工作 · 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|
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| ·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· 无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|
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及例外规定操作一览表
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| 具 体 条 件 | 例外规定 |
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 | 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| 1、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、严重违纪的 3、严重失职的 4、兼职的 5、无效劳动合同 6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存在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,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|
患职业病或工伤的 | 1、1-4级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保留关系到退休 2、5-6级,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 3、7-10级,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 |
患病或负伤的(非职业病和工伤) | 1、在法定医疗期内,不得解除 2、医疗期届满的,按照规定可以解除 |
女职工在“三期”内的 | 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 |
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| 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,女工人50周岁,女干部55周岁。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;因病或非因工致残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男50周岁,女45周岁 |
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| 1、服兵役期间 2、担任专职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或兼主席、副主席 3、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 |
劳动合同解除、终止通知送达的情形和期限
劳动合同解除、 终止情形 | 具 体 情 形 | 送 达 日 期 |
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 | | 无需提前送达 |
企业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 | 即时通知解除 | 随时送达 |
预告通知解除 | 提前30天送达,未提前的,企业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|
经济性裁员 | 履行法定程序即可 |
劳动者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
| 提前通知解除
| 提前30天(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)送达,未提前的,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|
即时通知解除 | 随时送达 |
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| 无需送达 |
终止劳动合同 | | 建议提前30天送达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