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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除、终止劳动合同操作一览表

时间:2018/5/5        点击次数:1022次

企业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(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)操作一览表

解除原因

解  除  条  件

注意的问题

特别提醒

 
试用期间
 

1. 试用期间

2. 不符合录用条件

不胜任工作≠不符合录用条件

录用条件明确的证明责任

 
 
 
 
 
随时≠随便

 
严重违纪
 

· 存在规章制度

·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,按规定可以辞退

严重违纪界定的证明责任

 
重大损害

· 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

· 造成重大损害

重大损害界定的证明责任

 
兼职

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

严重影响或者提出异议的证明责任

无效劳动合同

欺诈、胁迫、乘人之危

证明责任

刑事责任

被追究刑事责任

刑事责任的范围


用人单位预告通知(非过失性)解除劳动合同一览表

解除原因

解  除  条  件

注意的问题

解除限制

 
医疗期满解除
 

1、医疗期满
2、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

1、提前30日通知
2、支付经济补偿金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2条规定的6种情形

 
不能胜任工作
 

· 不能胜任工作

· 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

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

·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

· 无法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

 

 

 


 
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及例外规定操作一览表

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

具  体  条  件

例外规定

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

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,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

1、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
2、严重违纪的
3、严重失职的
4、兼职的
5、无效劳动合同
6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
存在上述6种情形之一的,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

 
患职业病或工伤的
 

1、1-4级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保留关系到退休
2、5-6级,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
3、7-10级,部分丧失劳动能力,员工提出才可以解除

患病或负伤的(非职业病和工伤)

1、在法定医疗期内,不得解除
2、医疗期届满的,按照规定可以解除

女职工在“三期”内的

在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的

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

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,女工人50周岁,女干部55周岁。特殊职业的可提前退休;因病或非因工致残,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男50周岁,女45周岁

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

1、服兵役期间
2、担任专职工会主席、副主席、委员或兼主席、副主席
3、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

 

劳动合同解除、终止通知送达的情形和期限

劳动合同解除、
终止情形

具  体  情  形

送 达 日 期

协商解除
劳动合同

 
 

无需提前送达

企业单方
解除劳动合同

即时通知解除

随时送达

预告通知解除

提前30天送达,未提前的,企业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

经济性裁员

履行法定程序即可


劳动者单方
解除劳动合同
 


提前通知解除

提前30天(试用期辞职提前3天)送达,未提前的,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

即时通知解除

随时送达

无需通知立即解除

无需送达

终止劳动合同

 

建议提前30天送达